宪法学第1章_简述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
一、【参考答案】简述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
1、区分标准:
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莱斯于1901年提出,标准是制定、修改程序与效力,强调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及制宪活动的特殊性、严格性与重要性:
(1)刚性宪法: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;
(2)柔性宪法:制定、修改程序与效力和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。
2、二者区别:
(1)制定主体不同:专门制定机关vs普通立法机关。
(2)制定、修改程序不同:严于普通法律 vs于普通法律相同。
(3)作用及特点:稳定、具有根本法权威vs灵活、适应多变现实
3、举例说明:
例如,英国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,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,我国属于刚性宪法(修改程序严格,需全人常或1/5以上代表提议,2/3通过)
4、评析
(1)是宪法形式意义上分类的一种,忽略了宪法发展变化的真正动因,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其外部力量表现的对比关系,难免带有主观倾向和局限性。
(2)概念本身也容易引起误会,仿佛柔性宪法多变而刚性宪法稳定,实质上修宪的难易程度不仅取决于宪法规定的程序,更取决于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和尊重。
1、区分标准:
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莱斯于1901年提出,标准是制定、修改程序与效力,强调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及制宪活动的特殊性、严格性与重要性:
(1)刚性宪法: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;
(2)柔性宪法:制定、修改程序与效力和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。
2、二者区别:
(1)制定主体不同:专门制定机关vs普通立法机关。
(2)制定、修改程序不同:严于普通法律 vs于普通法律相同。
(3)作用及特点:稳定、具有根本法权威vs灵活、适应多变现实
3、举例说明:
例如,英国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,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,我国属于刚性宪法(修改程序严格,需全人常或1/5以上代表提议,2/3通过)
4、评析
(1)是宪法形式意义上分类的一种,忽略了宪法发展变化的真正动因,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其外部力量表现的对比关系,难免带有主观倾向和局限性。
(2)概念本身也容易引起误会,仿佛柔性宪法多变而刚性宪法稳定,实质上修宪的难易程度不仅取决于宪法规定的程序,更取决于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和尊重。